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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市依法处置违法信访行为案例选编(二)

作者:枣庄市信访局 来自: 时间:2022-09-17

为保护公民合法权益,维护正常的信访秩序和社会公共秩序,近日,枣庄市对多起违法越级上访、缠访闹访、以访施压、以访牟利等违法犯罪行为进行了依法处置。本次选编其中4件典型案例。

案例一

滕州市荆河街道居民苏某某于2020年12月14日、2021年8月26日先后到国家信访局恶意登记上访,并多次通过拨打政务服务热线、微博发布不实信息等方式诬告陷害他人。2022年7月29日,苏某某因涉嫌诬告陷害被滕州市公安局依法刑事拘留。

案例二

薛城区陶庄镇居民彭某某、李某某、彭某等6人反映厂房拆迁赔偿问题,经有关责任单位解释说明后,仍执意到国家信访局越级走访,意图给地方政府施压以实现不合理诉求,其中彭某某、李某某、彭某多次越级上访施压。2022年7月27日,薛城区公安分局依法对彭某某、李某某、彭某分别予以12日、12日和10日行政拘留,对其他违法信访人员给予法制教育。

案例三

峄城区坛山街道居民王某某反映拆迁补偿问题,在被明确告知诉求不合理的情况下,仍多次以缠访闹访形式给地方政府施压,以达到谋取不正当利益的目的。峄城区公安分局经充分调查取证,认定其涉嫌犯罪。2022年8月13日,峄城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扰乱国家机关工作秩序对王某某批准逮捕。

案例四

峄城区古邵镇居民韩某某反映不服行政处罚问题,经调查答复后仍多次到国家信访局和山东省信访局越级上访,到市、区和乡镇辱骂工作人员,无故缠访闹访、以访施压,严重扰乱正常信访秩序。2022年8月31日,韩某某因涉嫌寻衅滋事被峄城区公安分局依法刑事拘留。

温馨提示

信访是公民的权利,但是信访行为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做到依法、逐级、有序、理性表达诉求。极端上访,不仅不能解决问题,反而要承担法律后果。任何形式的非访、缠访、闹访以及滋事扰序、以访施压、以访牟利等违法犯罪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严惩。更重要的是,违法犯罪行为人信息将依法记录保存,还将直接影响子女等直系亲属考学、入党、入伍、报考机关事业单位、就业等。扰乱社会秩序,最终害人害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