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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市依法处置违法信访行为案例选编(三)

作者:枣庄市信访局 来自: 时间:2022-09-26

为保护公民合法权益,维护正常的信访秩序和社会公共秩序,近日,枣庄市对多起违法越级上访、缠访闹访、以访施压、以访牟利等违法犯罪行为进行了依法处置。本次选编其中5件典型案例。

案例一

滕州市居民苗某某反映村“两委”换届问题,在责任单位已作出明确答复的情况下,为达到个人不合理诉求,多次进京越级走访、恶意登记,严重扰乱正常信访秩序。2022年8月31日,苗某某因涉嫌寻衅滋事罪被滕州市公安局依法刑事拘留。

案例二

滕州市居民王某某反映拆迁安置补偿问题,在信访事项已经三级终结的情况下,为实现其不合理诉求,仍以同一事由多次越级上访施压。2022年8月8日,滕州市公安局依法对王某某作出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

案例三

薛城区居民曹某某等4人反映房屋征收补偿、回迁安置等问题,在有关单位明确答复诉求不合理的情况下,仍执意进京赴省上访,意图以访施压、制造影响,达到牟取高额补偿等目的。2022年9月7日,薛城区公安分局依法对曹某某等4人作出行政拘留处罚。

案例四

台儿庄区居民杜某反映采石场拆迁补偿问题,在责任单位作出明确答复后,仍连续多次进京越级走访,意图给地方政府施加压力,以达到其不合理诉求。2022年9月2日,台儿庄区公安分局依法对杜某作出行政拘留13日的处罚。

案例五

枣庄高新区居民杜某某、王某某在其不合理信访诉求已有明确答复意见的情况下,为达到以访施压目的,多次到进京越级走访。2022年8月4日,枣庄高新区公安分局经全面调查取证,依法对杜某某、王某某作出行政拘留7日的处罚。

温馨提示

信访是公民的权利,但是信访行为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做到依法、逐级、有序、理性表达诉求。极端上访,不仅不能解决问题,反而要承担法律后果。任何形式的非访、缠访、闹访以及滋事扰序、以访施压、以访牟利等违法犯罪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严惩。更重要的是,违法犯罪行为人信息将依法记录保存,还将直接影响子女等直系亲属考学、入党、入伍、报考机关事业单位、就业等。扰乱社会秩序,最终害人害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