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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信访系统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

作者: 来自:山东省信访局门户网站 时间:2021-12-31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转发<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中发〔2021〕26号)和国家信访局《“十四五”时期信访工作发展规划》《全国信访系统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相关要求,贯彻落实《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转发<省委宣传部、省司法厅关于在全省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鲁发〔2021〕21号)精神,结合山东省信访系统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总体要求

山东省信访系统第八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以下简称“八五”普法工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信访工作的重要思想,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服务大局、坚持与信访工作实践深度融合,增强信访法治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实效性,进一步提升信访干部法治素养、引导群众依法理性表达诉求、推动社会普遍认同依法信访理念,为推动新时代全省信访工作高质量发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二、主要内容

(一)突出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大意义、丰富内涵、精神实质和实践要求,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把习近平法治思想特别是强化法律在化解矛盾中权威地位,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等内容作为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重点内容,列入信访干部学习培训的重点课程,推动领导干部带头学习、模范践行。通过多种形式,运用各类媒体和平台,发挥好各类基层普法阵地作用,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入脑入心、走深走实。

(二)突出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信访工作的重要思想。加大对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信访工作的重要思想尤其是蕴含其中的法治信访精神的阐释力度,吃透基本精神、把握核心要义、明确工作要求,积极开展宣传宣讲,增进干部群众的思想共鸣和行为自觉,推进信访法治化建设。发挥领导干部示范带头作用,在学思悟贯通、知信行合一上下功夫,切实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信访工作的重要思想贯彻落实到信访工作改革发展的全过程,以创新理论的思想武器指导做好新时代信访工作。

(三)突出学习宣传宪法。积极开展宪法宣传教育活动,弘扬宪法精神,树立宪法权威。加强国旗法、国歌法等宪法相关法的学习宣传,强化国家认同。全面落实宪法宣誓制度。认真组织好“12·4”国家宪法日、“宪法宣传周”暨山东省法治宣传教育月,集中宣传活动,提高各级信访干部的宪法意识。

(四)突出学习宣传民法典。广泛开展民法典普法工作,推动领导干部做学习、遵守、维护民法典的表率,让民法典走到群众身边、走进群众心里,切实提高各级信访干部运用民法典维护人民权益、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能力和水平。

(五)深入学习宣传重点领域法律法规规章。学习宣传总体国家安全观和国家安全法、反分裂国家法、国防法、生物安全法、网络安全法等,组织开展“4·15”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普法宣传活动,增强国家安全意识和风险防控能力。学习宣传城乡建设、金融、劳动社保、农业农村、教育、交通运输、涉法涉诉等信访问题较为集中领域的法律法规,从源头预防和减少信访问题的发生。学习宣传诉讼、行政复议、仲裁、调解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引导信访群众依照法律规定和程序表达诉求、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六)深入学习宣传信访工作法律法规政策。把信访工作法律法规政策列为普法重点。做好新出台信访工作法律法规政策的学习培训和宣传解读工作,积极营造学法用法的浓厚氛围,确保干部领会掌握、群众普遍知晓。加强对《关于依法处理涉法涉诉信访问题的意见》、《关于创新群众工作方法解决信访突出问题的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信访法治化建设的意见》、《信访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等中央文件,以及《关于依法处理涉法涉诉信访问题的实施意见》、《关于创新群众工作方法解决信访突出问题的实施意见》、《山东省信访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关于加强信访工作基层基础建设的意见》等省委、省政府文件的学习宣传,适时启动《山东省信访条例》修订工作,健全配套宣传措施,提高各级信访干部依法按政策解决信访问题的能力和水平。围绕重要部署和重点工作,持续组织开展重点宣传,推动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信访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重要政策法规和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深入人心、引发共鸣、形成共识。将每年5月确定为“信访法治宣传月”,打造信访普法宣传品牌。主动发布和介绍信访工作重大政策措施、重点工作进展、重要任务安排,保障公众知情权,有效回应社会各界对信访工作的关切。

(七)深入学习宣传党内法规。突出学习宣传党章,教育引导信访系统广大党员以党章为根本遵循,崇尚党章、遵守党章、贯彻党章、维护党章。把学习掌握党内法规作为合格党员的基本要求,列入党组织“三会一课”内容,在考核党员、干部时注意了解相关情况,促进党内法规学习宣传常态化、制度化。

三、工作措施

各级信访部门要结合实际,采取有效措施,着力提升法治宣传教育实效,确保“八五”普法工作各项目标任务落到实处。

(一)加强法治教育培训。落实学法用法制度,引导信访干部牢固树立宪法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权由法定、权依法使等基本法治观念。把法治素养和依法履职情况作为考核评价干部的重要内容,把法治教育纳入干部教育培训总体规划,分层分类开展法治教育,特别是加强对基层干部的法治培训。重点抓好“关键少数”,提高各级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应对风险能力。建立领导干部应知应会法律法规清单制度,分级分类明确领导干部履职应当学习掌握的法律法规和党内法规,完善配套制度,促使知行合一。鼓励信访干部参加法律职业、社会工作者等资格考试,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按规定给予奖励和鼓励。把学习宪法法律法规和党内法规列入党委(党组)理论中心组年度学习计划重要学习内容,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新形势下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建设的意见》(中办发〔2021〕11号)精神,严格执行《山东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健全重大决策机制,把学法作为重大决策的前置程序,对重大决策开展合法性审查。

(二)在信访工作过程中开展实时普法。把宣讲信访法律法规规章、告知信访权利义务作为办理群众来信和网上信访、接待群众来访的必要内容,利用群众来访接待场所电子显示屏、服务窗口等播放、张贴普法宣传资料,将法治宣传、道德教化、关心关爱、帮扶救助贯穿工作全过程。加大以案普法的力度,充分利用典型案件向公众进行法律解读,公开曝光以信访为名实施违法行为受到依法处理的典型案例,强化舆论引导,使典型案件依法解决的过程成为普法的公开课,增强全民依法信访的理念。

(三)充分运用社会力量开展普法。统筹运用各方资源,广泛吸纳社会力量,通过组织动员、购买服务、公益慈善、志愿服务等途径,进一步健全、拓宽第三方参与信访法治宣传教育、信访矛盾纠纷化解的制度化渠道,发挥“两代表一委员”、律师、心理咨询师、社会工作者等人士和群团组织、行业性组织、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的作用。

(四)充分运用新技术新媒体开展精准普法。创新普法方法手段,在充分利用传统有效的普法方式基础上,综合发挥广播、电视、报纸、杂志等传统媒体和微信、微博、客户端等新媒体的作用,盯紧国家信访局政务新媒体龙头作用,建设山东信访融媒体中心,形成全省带动辐射效应,建设整体协同、响应迅速的政务新媒体矩阵体系,提升信访法治宣传效果,使普法更接地气,更为群众喜闻乐见。

(五)加强基层依法治理。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将基层信访工作纳入城乡基层治理中统筹推进,完善社会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综合机制,分级分类推进社会矛盾调处化解中心建设,整合县级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力量,建立县级信访部门、乡镇(街道)定期派人到社区巡回接访制度,推动乡镇(街道)设立固定的接访场所或在社会治理综合平台设立信访功能区,开展矛盾排查化解,及时了解、发现、掌握和解决各种矛盾纠纷苗头隐患,努力实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乡、矛盾不上交。完善“联合接访+访调对接+多元化解”机制,完善信访听证工作体系,综合运用法律、政策、经济、行政等手段和教育、协商、调解、疏导等办法,法理情并用,实现解决信访问题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的统一。

(六)推进信访文化建设。培育健康的信访文化,推动形成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要求,以正确行使权利、积极履行义务、依法维护自身利益为主要内容的信访文化,引导群众认同和践行理性平和协商解决矛盾纠纷的理念。组织开展“齐鲁最美信访干部”评选活动,挖掘、宣传一批崇法向善、坚守法治,在信访工作岗位作出突出贡献、取得显著成绩的先进典型,激励广大信访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化解信访矛盾纠纷。广泛宣传信访文化,建好用好各种信访文化阵地;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建设信访主题文化公园、文化长廊和文化墙等;鼓励以弘扬优秀信访文化为题材的文艺作品创作。

四、组织领导

(一)加强组织领导。省信访局成立“八五”普法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分管信访法治宣传工作的局领导班子成员任副组长,组织开展信访系统第八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协调、指导信访系统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督促检查领导小组议定事项的落实,办公室日常工作由省信访宣传教育中心具体承担。地方各级信访部门要把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摆上重要工作日程,推动更多法治力量向引导和疏导端用力,科学制定本部门落实方案,认真组织实施。

(二)全面落实普法责任制。信访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严格按照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的要求,认真履行普法领导责任。强化“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把普法责任制落实情况作为信访法治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工作目标考核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推动普法责任制的各项要求落到实处。落实媒体公益普法责任,在重要时间节点设置专栏专题加强法治宣传,针对社会热点和典型案事件及时开展法律解读。

(三)强化基层基础。突出抓基层、强基础、固基本的工作导向,为基层开展普法和依法治理创造更好条件。配齐配强法治工作力量,建立健全公职律师和法律顾问制度,充分发挥专业人员的作用。深化信访理论研究,加强与高校和科研院所合作,围绕信访法治建设领域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加强应用性、对策性研究,推出一批有影响力的理论研究成果。根据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工作需要,合理安排普法工作经费。

(四)加强指导检查。加强规划实施中的动态监测,开展规划实施情况中期评估和终期总结验收,加强评估结果运用。加强日常指导和监督,鼓励基层信访部门聚焦问题开展差异化探索,及时发现、总结、推广经验,注重清单化管理、项目化推进、责任化落实,防止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确保普法工作有声有色、有力有效开展。

省直有关部门(单位)信访工作机构参照本规划,并根据本部门实际,开展信访法治宣传教育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