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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压实首办责任 提升初次信访事项办理质效的通知

作者:枣庄市信访局 来自: 时间:2023-03-20

关于进一步压实首办责任

提升初次信访事项办理质效的通知

各区(市)、枣庄高新区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各区(市)信访局、枣庄高新区政法委,市直有关部门(单位):

为进一步压实初次信访事项首办责任,不断提高一次性化解率和群众满意率,努力实现“让群众最多访一次”,最大限度减少重复信访和信访上行,现就做好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事项范围

信访信息系统内登记的初次信访事项。

二、工作要求

对纳入首办责任的信访事项,要做到“应评尽评、评则满意”,事项办理要做到事实认定清楚、案件定性准确、处理意见恰当、办理程序规范、附件要素齐全、处置快速妥当。

三、办理时限

对纳入首办责任的信访事项,在保证办理质量的同时,应尽可能提高办理速度,原则上全部实现“三周办结”。

四、业务流程

(一)初件必登。首接单位在收到群众初次投诉请求后,应对其反映问题进行总结和概括,与相关要素一并规范录入信访信息系统,做到应登尽登。

(二)甄别诉求。有权处理的机关、单位在接到初次信访事项后,应落实单位分管领导包案(重要敏感事项由单位主要领导包案),明确首办责任人,必须在2日内与信访人见面沟通,梳理固定信访人实际诉求,并进行合理合法性分析,同时做好教育疏导工作,防止发生重复信访。界定为“不合理不合法”的,应提出相应法律依据;界定为“不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的,应及时与信访部门对接,经信访部门审核同意,于初次信访事项到达之日起3日内申请退回,逾期不予退回。有争议的需经包案领导签字后提供相应文书依据录入信访信息系统。

(三)闭环处理。对于落实首办责任的信访事项,第一周要及时告知信访人受理情况及办理时限,对于处理过程中信访人重复投诉的要做好解释工作,引导其耐心等待。第二周要研究处理意见,做到事实认定清楚、证据充分、定性准确、处理恰当,将信访人的诉求解决在初次办理环节。第三周要将处理意见当面送达信访人,对纳入满意度评价的信访事项,要引导信访人进行评价,并对已化解事项做到“应评尽评”且评价为“满意”或“基本满意”。已化解且已评价事项,要填写首办责任单,经包案领导签字后,与报告等材料一并录入信访信息系统,完成工作闭环。

(四)提级办理。各级信访部门要全过程跟踪初次信访事项的受理、办理、送达、评价、报告等环节,对录入系统的材料逐一严格审核把关。对于应化未化、化解后倒流、流程不规范、答复不合理等问题,视情落实现场督办、领导约谈、提级包案,继续做好满意度评价及报告闭环等工作。对于确实无法化解的,责任单位要跟进做好思想疏导和政策解释工作,争取信访人的理解,尽力引导其评价为“满意”或“基本满意”。同时,填写首办责任单、落实“五个一”措施台账,经包案领导签字后,连同报告一并上传至信访信息系统。

五、考核问责

市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市信访局将根据初次信访事项首办责任落实情况,定期通报三周办结率、群众参评率、群众满意率、闭环管理率,并将办理结果及通报情况作为年底考核重要依据。各级信访部门在落实初次信访事项首办责任中,如存在跟踪调度不及时、审核把关不到位、工作推进不力等情形;责任单位在落实初次信访事项首办责任中,如存在违反信访工作规定,推诿、敷衍、拖延、弄虚作假、拒不受理信访事项、拒不执行处理意见,或者因工作不到位引发“信转访”、重复信访、越级走访等情形的,市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市信访局将予以通报批评、约谈提醒、挂牌督办,责令限期整改;造成严重后果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

附件:1.初次信访事项首办责任单

2.“五个一”台账表

          

枣庄市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枣庄市信访局

                                  2023年3月20日

“五个一”台账表.pdf 初次信访事项首办责任单.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