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城乡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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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05-30
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城乡
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的通知
枣政办字〔2024〕15号
各区(市)人民政府,枣庄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各大企业:
为进一步保障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经研究,我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941元,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824元;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1255元,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1072元。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
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3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