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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信访局202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年度报告由枣庄市信访局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编制而成。本年度报告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从2025年1月1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本年度报告电子版可在枣庄市信访局门户网站(http://zzxf.zaozhuang.gov.cn/)下载。对本报告内容如有疑问,请电话联系:0632—8620678。

一、总体情况

2025年,枣庄市信访局全面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部署要求,紧扣新时代政务公开职责使命,持续强化公开功能,完善制度机制,创新方式载体,提升公开质量和实效,以高水平政务公开助力全市信访工作高质量发展。

主动公开方面

2025年,市信访局持续深化主动公开工作,通过枣庄市政府网站信息公开专栏累计公开信息20条,通过部门网站发布信息183条,通过“枣庄信访”微信公众号发布信息201条。全年发布政策性文件0件,推出政策解读材料4篇,及时回应群众反映的信访事项4件。积极采用主要负责人解读、专家解读、图文解读等多种形式,提升解读质量与传播效果,及时传递惠民利民政策信息。同时,不断拓展公众参与渠道,开展“政府开放日”等活动,全年举办开放日活动1次,广泛听取并研究吸纳群众意见建议,在相关决策中予以充分考虑,切实保障公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依申请公开工作方面

2025年,枣庄市信访局严格执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相关规定,持续完善申请受理与答复机制,畅通申请渠道,提升办理效率和服务水平,切实保障公众依法获取政府信息的需求。全年累计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件(均为线上提交,线下申请0件),较2024年减少1件,已依法按时办结。从答复情况看,予以公开1件,部分公开、不予公开、无法提供、不予处理、其他处理及转下年度办理的件数均为0。

政府信息管理方面

2025年,我局着力加强政务信息数据资源统筹管理,健全跨层级、跨部门数据共享协调机制,依托市级一体化政务数据平台,推动信访事项、政策文件、解读材料、回应关切等政务数据规范归集、分类治理与有序共享;深化数据融合分析与场景化利用,通过数据挖掘辅助决策、预警风险、优化服务,充分释放数据要素潜力,以数字化赋能信访办理全程透明、政策主动精准推送、公众关切智能应答,推动信访业务与政务公开深度融合、协同增效,持续提升政府透明度、公信力与治理效能。

(四)平台建设方面

严格落实网站集约化建设与内容管理要求,精心优化政务公开栏目设置与日常维护,确保平台运行安全、管理规范、更新及时。强化政务新媒体建设,加强微信公众号等平台的运维保障,统筹推进政务新媒体与政府网站的资源共享、功能互补与协同联动,实现融合发展。2025年,通过市政府信息公开网主动公开政策法规、解读材料、财政信息、通知公告等各类政府信息95条;通过“枣庄信访”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平台,及时发布工作动态、政策资讯等信息123条。着力提升信息公开的传播力与实用性,丰富呈现形式,使信息内容可视、可读、可感,力求“公得开、看得懂、用得上”。

监督保障方面

一是持续强化能力建设,通过专题调研、线上培训会议等形式组织开展全局政务公开及政务新媒体业务培训,明确年度工作重点与具体要求。培训范围覆盖各科室负责人及相关工作人员,有效提升队伍的专业素养与公开履职能力。

二是健全常态化监督机制,严格执行政务公开日常检查与定期通报制度。按季度对全局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督导检查,针对发现的问题建立台账、限期整改,并跟踪落实情况,确保问题闭环管理。

三是优化考核评价体系,修订实施《市信访局2025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考评细则》。进一步明确评分标准,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完成情况纳入年度科室绩效考核范围,强化激励约束作用。

二、行政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行政机关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

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

0

0

0

0

0

1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1

0

0

0

0

0

1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

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1

0

0

0

0

0

1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

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

审结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在准确掌握新规范、落实新要求方面有待加强。随着政府信息公开相关规定的持续更新与细化,个别工作人员对制度内涵及适用情形的理解仍需深化,尤其在面对新兴领域或复杂公开事项时,把握标准不够熟练、判断不够精准。

二是在拓展主动公开、强化服务导向方面仍需提升。部分工作中仍存在公开主动性不足、范围相对保守的情况,创新公开形式、丰富公开内容的意识和担当有待增强,与公众日益增长的知情权、参与权需求相比,信息供给的广度与深度仍有差距。

三是在增强公开效果、优化政民互动方面尚需改进。政策解读的及时性、形式多样性与内容易懂性有待加强,运用贴近群众的语言和方式提升政策传播效果的能力仍需锻炼,对社会关注点的预见性回应和常态化沟通机制也有待进一步健全。

(二)改进措施

一是深化制度学习与规范落实,通过专题培训和案例研讨加强工作人员对《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最新配套政策的理解与运用,提升依法公开能力;二是强化主动公开与服务导向,健全公开内容动态扩展机制,鼓励运用多元化形式丰富公开内容,更好满足群众知情参与需求;三是优化解读与互动机制,推动政策文件与解读材料同步发布,增强解读针对性与通俗性,并建立社会关切常态化收集回应机制,提升公开实效与互动质量。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依申请公开信息处理费收费情况

2025年,枣庄市信访局不存在依申请公开信息处理费收费情况。

)本单位落实上级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情况

深入把握新时代政务公开的任务要求,严格对照上级工作部署与2025年枣庄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结合信访工作实际,研究制定本年度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持续深化信访工作领域信息公开,聚焦重点环节与关键流程,加强信访相关政策措施的发布与解读,积极拓宽公众参与渠道。同时,不断夯实公开工作基础,健全组织保障机制,以高标准、严要求推动各项任务落地见效,全面提升政务公开工作质量,切实发挥以公开促落实、优服务、解民忧、聚民心的重要作用。

(三)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情况

2025年,枣庄市信访局本年度人大建议办理0件,其中主办0件、协办0件,本年度政协提案办理1件,其中主办1件、协办0件,均全部办理完成,满意率100%。

(四)创新实践情况

创新推行政府信息公开事项“首办负责、闭环管理”机制。对纳入公开范围的事项,严格实行首办责任制,要求做到“内容规范完整、更新及时准确、流程标准清晰、责任落实到人”。在办理过程中,确保事实认定清晰、处理依据充分、程序规范严谨、要素齐全完备,实现从接收到反馈的全链条跟踪与动态更新管理,着力提升信息公开事项办理的标准化水平和一次性办结率。